$ 0 0 請問個人因為車禍與人訴訟,交通鑑定無肇則,所以對方告刑事傷害或不起訴,然後我就去告對方賠償,結果對方再送逢甲大學鑑定說我限速50騎51.42公里,反超速要陪對方,請問這樣的超速你服嗎?度量單位不都有...